校内制度

首页» 法规制度» 校内制度

【十八大以来学校廉政新规】【规范干部管理】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暂行规定

外经贸学党发〔2014〕47号

   来源: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处)单位: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暂行规定》已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0141224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用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有计划地培养选拔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建立一支政治上坚定,文化素质较高,整体结构合理,为新形势下我校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准备充足的储备人才,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做好后备干部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责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具体指导各单位的后备干部工作,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一把手负责本单位后备干部工作。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忠诚党的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六条 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具备一年以上下一级工作经历;

2)正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含)以下;副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含)以下。

3)应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

第三章后备干部队伍的分类与结构要求

第七条  中层后备干部包括各院(系)、职能部门处级后备干部。

第八条  中层正职后备干部的数量与领导干部的职数之比不少于11,副职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少于21,并应在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知识等方面与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相适应。

第九条  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也应占一定比例。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十条  选拔中层后备干部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处)具体实施。选拔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院(系)党政联席会、职能部门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  民主推荐程序为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推荐条件、范围和要求,可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推荐情况由基层党组织负责汇总。

第十二条  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要充分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但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也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民主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提出对象,如果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要在所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后,填写《后备干部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经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五章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是处级领导班子充实人选的主要来源,通过培养提高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管理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充分激发其潜在素质和能力,使之不断成熟,逐步具备未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培训学习。后备干部应加强政治理论、现代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本职工作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托党校采取专题培训、调研、研讨、讲座、考察等形式进行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到上级党校、行政院校或国内外其他高校进行学习和考察。

实践锻炼。后备干部应加强工作岗位实践锻炼。通过轮岗锻炼、挂职锻炼等方式,使后备干部熟悉各种工作规程,掌握工作规律,积累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在校内机关之间、党政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部门之间轮岗锻炼,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实践经验。选派后备干部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西部等条件艰苦的地挂职锻炼,使其扩大视野,增加阅历,提高宏观决策和综合协调能力。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部名单的调整可以随时调整和定期调整。定期调整一般每四年一次。后备干部名单的调整要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部(处)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后备干部名单中调整出去:

1)工作表现一般,发展潜力不大的;

2)健康状况不好,不宜担任更繁重工作任务的;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更能发挥作用,或本人不愿意做党政管理工作的;

4)年龄50岁以上(不含50岁)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列为后备干部的。

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现问题,不符合后备干部基本条件的,应随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后备干部的使用

第十八条 干部选任时,优先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

第十九条 多岗位锻炼或到艰苦边远地区挂职锻炼的后备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

第七章附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