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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学校廉政新规】【规范民主决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

外经贸学党发〔2016〕61号

   来源: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016111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规范学院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包括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为:

一、“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落实学校的各项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等;

3.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学院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建设、引进各类人才的政治审查、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及合作项目的政治审查);

4.学院学科建设(包括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新增学科及专业申报、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建设与发展、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建设等)、人才培养(包括人才培养方案、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生转专业等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研究生推免工作、评奖评优、出国选派等)、科学研究(包括学术资源分配、科研考核和奖励方案、学院名义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举办的各类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社会服务以及学院管理中重大事项(包括校企合作项目、各类创收项目、中外合作培训办学、学院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或大型活动);

5.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6.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调整;

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等方案的审定,包括学院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学系(教研室)、部门设置与调整等;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和重大调整,学院创收和分配方案的审定,学院国有资产(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及奖惩方案的审定,院级表彰人员名单及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的审定,包括校级优秀教师、教学标兵、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服务标兵等。

10.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1.学院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聘免,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等职能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名单;

2.各类人才引进、中层后备干部推荐、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教师职称评定、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各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合作和办学项目等;

2. 1-5万元(具体数额由各学院研究确定并上报学校)以上基建修缮项目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购买;

3.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2000-20,000元(具体数额由各学院研究确定并上报学校)以上的单项支出;

2.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常规工作单项支出超过上报数额的,可单独向学校备案。

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体决策。

二、日常管理工作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及时通报关系学院发展的重要信息,定期汇报分管工作的日常运行、重要工作进展等并接受其他成员监督质疑,通报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三章  确定议题

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的其他成员应事先向会议提出需要讨论的提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是否上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就议题提前充分沟通。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不能动议重大议题。

第六条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需呈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于会前分送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提前了解会议内容,做好议事准备

第七条  议题提出、预审和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议题建议人应明确区分议题性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审定、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汇报等),其中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汇报等不应含有需要会议决策、审定的内容。

(二)需要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应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深入科学论证,议题提出人要事先准备好可供选择的建议或方案。

(三)对学科建设规划、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和认定、人才引进的学术水平评定等学术事务应先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论证或审议。

(四)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或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第四章  召开会议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性质分别主持。涉及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议题由院长主持;涉及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干部引进和提拔等干部人事工作、安全稳定等议题由书记主持。主持人负责掌握会议进度,主持会议表决,完成会议议题。

第九条  参加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联席会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指定常规性列席会议人员,还可根据议题邀请相关人员临时性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提供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一般应在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议表决有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一条  学院应指定专人详细记录会议全过程,包括: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加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送书记审定、院长签发。会议记录、纪要需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二条  会议讨论和决议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  凡需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紧急情况下来不及通过会议决策的,学院院长、书记应进行口头沟通,并做好相关记录。紧急情况下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四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由议题提出者报告情况,确有必要时,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到会说明情况,完毕即退出。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重要事项,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对讨论的一般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六条  对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应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议。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策,除上级机关提出明确工作意见的,否则不能随意复议。

第十八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责任人和时限要求。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和会议纪律,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秘书向其转告会议情况及决定。学院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的督办。

第二十二条  对党政联席会的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且不得公开发表与决议或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或决定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决议或决定精神。如确需变更决议或决定,应及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涉密事项除外)应通过学院会议、公告栏、邮件或互联网等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定期报送学校党委、纪委及联系校领导备案。党政联席会记录和纪要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如因工作需要查阅党政联席会记录,需经院长和书记批准调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只规范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决策参照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委常委会审定,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程模板

      2. 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模板


附件1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程

 

  间:××年×月×日(周×)×点

  点:××楼××会议室

主持人:×××

  席:×××××××××××××××

  席:××××××

列 席:×××(议题××××(议题×)

  录:×××

  题:

一、通报学院×××××××相关工作情况;

二、听取学院关于××××××的工作汇报

三、审议学院《×××××××》工作方案;

四、审定学院上报×××××××建议名单

五、讨论学院×××××××××事宜。


附件2

 


 

 

 

××年第××

 

 


 

××××年第×次党政联席会纪要

  间:××××××(星期××:×-×:×

  点:××××会议室

主持人:×××

  席:××× ××× ××× ××× ×××

  席:×××(缺席原因)

  席:××× ××× ×××

  ×××

会议内容和决议事项

一、×××通报学院×××××××情况,会议要求×××;

二、听取××××关于××××的工作汇报,同意××××××;

三、会议通过×××××××工作方案;

四、会议同意××××作为×××××候选人上报;

五、会议决定×××××××,责成×××对×××具体落实;

六、会议讨论××问题,决定1.×××;2.×××;3.×××。

 


 

送:学校党委、纪委、分管校领导         发:全院教职工                

××学院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