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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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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落实学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监督责任的内容

  (一)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校党委及时报告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协助、督促校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协助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主体责任“五个清单”建设。

  (二)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廉洁执教、廉洁修身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五个清单”建设、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廉政勤政等情况。强化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重要岗位干部和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的监督。

  (四)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五)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所属企业、招标采购、校医院等领域的问题。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责任,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二、改进监督方式

(一)加强日常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调查研究、座谈交流等方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完善谈话制度,通过任职廉政谈话、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醒。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了解、抽查或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提高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

(二)实施专项检查。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校办企业、采购、基建项目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主体责任“五个清单”落实情况,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掌握实际情况,督促完善有关制度,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三)加强信访处理。按照规定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规范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妥善处理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严格按规方式调查处理,对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抓紧办理,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要抓紧移交。

(四)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细化责任要求,加强责任传导,正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责任明确、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严格依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落不实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责任问题,不因时间、岗位、职务等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三、强化监督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纪委接受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办案工作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领导为主;学校探索在二级党组织建立纪检机构;积极发挥纪委委员、兼职纪检员作用,正确行使监督权;纪委要聚焦本职,清理议事协调职能,精简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通报。建立会商制度,学校纪委书记与学校党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会商;建立沟通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主体责任“五个清单”建设,拓宽监督渠道,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防范廉政风险;健全合作机制,推进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审计部门等方面的合作,增强查信办案工作合力;健全通报制度,经常在一定范围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及时通报违规违纪行为。

  (三)完善查信办案机制。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健全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究和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规定;健全问题线索分级办理制度;加强对案件剖析的制度建设,加大治本力度。

(四)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工作报告。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案件工作报告制度,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力度;注重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从严管理纪检队伍,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