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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用公车 "伸手一次"被免职 ——吉林省汪清县查处一起公车私用问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日期: 2017-05-02   浏览次数:
   熟知公车管理规定的吉林省汪清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林治伟,却心存侥幸利用管理单位公车的职务便利私用公车,结果不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还丢了“乌纱帽”。

  “当时家里有事,单位的车正好封存不用,本以为就用一趟不会有事,没想到一次就被抓了典型,还挨了处分。”提及此事,林治伟至今仍懊悔不已。

  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是延边州纪委一项例行重点工作。2016年5月2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通过公安系统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对全市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筛查时,一条疑似公车私用的行车轨迹进入视线。通过核对车辆归属信息,州纪委当即对汪清县教育局发出通知进行函询。

  接到函询后,县教育局立即进行调查。经查,2016年5月2日下午15时左右,林治伟亲属去世,需要用车接送亲戚朋友。因为时间紧、临时联系不到车,便脑筋一转想到了节假日集中封存在单位的公车。利用负责单位车辆调配管理的便利,他用另外一把钥匙开走了公车,开出去时间不长,没想到就被“火眼金睛”给盯上了。5月12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林治伟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2016年6月28日,州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治伟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州纪委还责成汪清县教育局党委针对落实制度不严格、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事后,林治伟向组织作出检查:“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和我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底线红线意识不强有直接关系,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组织上明令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

  剖析警示

  林治伟五一期间公车私用仅一次就被查处,真是应了“手伸莫,伸手必被捉”这句话。公车姓公绝不允许私用,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嘴里说着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实际中却为了自己方便抑或一点虚荣和面子不惜违规破纪。

  林治伟使用公车办私事,结果越过了红线、突破了底线,受到党纪处分。分析这起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除了违纪者本人纪律意识淡漠等主观原因,也暴露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身为办公室主任,林治伟既无需登记,也不必请示报告,就可利用管理单位车辆调配之权随意使用公车。五一、端午将至,透过发生在去年五一期间的这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相关单位查一查有关制度是否完善,工作程序是否严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确有必要。

  这起问题的查处,说明在抓纪律作风问题上不能存有半点缓劲儿、松懈心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避免问题的发生,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今年五一、端午,仍需继续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纪律底线不能破,侥幸心理不能有。不仅仅是公车私用,全面从严治党,任何“事出有因”“下不为例”都不能成为借口,任何违纪行为都不能放过!(吉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