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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等2人被开除党籍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 2016-09-01   浏览次数:

天津市市委委员、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市委委员、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吕福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长期违规占用公车;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晋升,送给他人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项目验收、办理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收受财物,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吕福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常委会审议,呈报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吕福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津市投资促进办公室原巡视员王富强(正局级)被开除党籍

  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投资促进办公室原巡视员王富强(正局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富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在本市及外省市接受他人邀请违规打高尔夫球,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在公务活动中挥霍浪费公款;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调动工作后不按规定转移工资关系并获取超额收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经商办企业,进行钱色交易;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投资、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财物,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王富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富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津市纪委)